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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
时间:2024-04-18 15:55 来源:宿迁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默认

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能力,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宿迁市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试点工作,推进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机制。

一是试点先行早落实。坚持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与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确定将集体经济收益好、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前的十字街道作为全市首个试点乡镇。截至目前,十字街道蚕种场共为99人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5050元。

二是托底激励相结合。沭阳县集体补助采取“托底补助+激励缴费”的方式,按照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设定不同的补助金额,个人缴费档次为100-25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50元,个人缴费档次为3000-50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三是账户资金可转移。集体补助资金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与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一并算入个人账户权益和养老金待遇。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发生转移的,集体补助资金可随个人账户共同转移。

2024年,宿迁市将扩大集体补助试点范围,选择集体经济整体实力强、积极性高的街道、社区、村居进行推广,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能力,提高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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