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实施方案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助餐服务网络
时间:2024-05-17 17:04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默认

近年来,扬州市聚焦老年人“就餐难”问题,有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建成运营老年助餐点496家,其中城市208家、农村288家,累计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约113万人次、惠及2.7万人。

5月16日,该市出台《扬州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明确功能定位。

在市级层面,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清单,统筹协调国有企业和各县(市、区)、功能区加强合作,推动全市助餐服务体系品牌化、连锁化建设。加强与扬州大学等高校合作,推动老年人营养餐食谱研究、倡导。开发确定统一结算平台和点餐系统,做好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比对工作。绘制全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地图。

在县级层面,统筹县域范围老年助餐服务,并对街道(乡镇)、社区(村)助餐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开展辖区内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信息采集,并提供各老年助餐服务点按需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县级中央厨房,为县域范围内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在乡镇(街道)层面,做好辖区内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问卷调查等,引导助餐服务资源精准配置。鼓励采用多种形式建立集制作餐食、堂食、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央厨房,通过集中制餐降低成本、提升效能。

在村(社区)层面,开设老年集中就餐点或配合中央厨房开展送餐服务;探索与辖区内高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合作共享助餐服务模式;引导与辖区内餐饮企业合作,择选优质餐饮店作为助餐点;引导物业企业参与助餐服务,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可及性。

根据《方案》,该市将建立“四个三”(3种助餐模式、3种就餐形式、3种供餐方式和3种补贴方法)自由组合机制,结合实际灵活开展助餐服务。

3种助餐模式。一是站点自建。通过新建或改扩建形式,建成一个独立门面的助餐点或在养老服务设施中嵌入专供老年人就餐取餐的助餐点。二是食堂共享。利用养老服务机构、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现有食堂,开辟适老专区,为所在辖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三是餐馆挂牌。选择符合供餐资质的餐馆作为老年人助餐点,统一挂牌。优先选择品牌连锁餐饮店,实行品牌化、连锁化统一管理运营。

3种供餐方式。一是老年套餐。提供固定搭配的组合套餐,优惠定价。二是套内单点。老年人可在组合套餐中选择想要购买的菜品,享受套餐优惠价。三是自选菜品。选择套餐外喜欢的菜品,采用折扣价形式给予一定优惠。为具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或有个性化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定制餐。

3种就餐形式。一是集中就餐。主要在助餐点点内就餐。二是分散送餐。依托流动助餐车、外卖服务人员等为半失能、失能或有其他送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送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项目。三是站点取餐。由老年人或其亲属、志愿者等,从助餐点取餐后带到住处就餐。

3种补贴方法。一是价格优惠补老人。由供餐方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或以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形式给予优惠。二是运营补贴补供方。每年根据提供服务的人数给予老年助餐点一定的运营补贴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对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给予相应建设补贴和支持。三是出台政策补成本。采用低价或无偿出租房屋、在用水、用电、用气方面实施居民价、减免税费、提供公益岗等政策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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