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省体育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7-11 09:01


一是增补第五章“运动员邀请与管理”,明确在运动员邀请过程中,不得出现违反体育精神和竞赛规则的行为,初步划定了特邀运动员的身份和类别,明确了特邀运动员的报名、参赛、检录与分区起跑事宜,后续也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优化调整。同时,组委会应结合赛事情况,合理设置精英运动员参赛的要求,并在竞赛规程中予以明确,不得以国际和国内精英运动员为本赛事赞助商品牌竞品的签约运动员为由,限制符合要求的运动员参赛。
二是增补第六章“商业化规范”,要求赛事组委会应结合赛事的规模与水平,统筹做好赛事商业开发的各项工作,提升赛事品牌价值与形象,不得违背体育精神与道德风尚。同时明确赛事赞助商权益的边界,任何商业活动不得干预竞赛组织工作的正常进行。组委会应本着开放、公平、透明原则,遵守契约精神与市场规则,合理规划赛事赞助层级与体系,明确赛事赞助商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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