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咨询摆摊经营相关政策 |
提交日期 | 2024-06-04 17:00:59 |
内容 | 来信咨询徐州市鼓楼区摆摊经营相关政策。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4-07-29 17:00:59 |
回复单位 | 徐州市鼓楼区政府办公室 |
回复内容 | 您好!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经批准或者疏导临时占用道路、公共广场或者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经营并保持场地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有序。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配套设置供水、供电和污水、垃圾收集等必要设施,确定管理责任人。摊点疏导点的设置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