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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统领,在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等方面成功探索出许多成功经验做法,并在全国推广。2024年11月28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法律责任、附则等九章,共八十五条。
《条例》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宏观指导作用,健全“无废城市”建设保障体系,明确职责,政策引领,协同管控,多元化监管,分类施策。二是深化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与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推进固体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明确申报要求,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实行全过程二维码管理。规定可以依法采取远程监控、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三是细化跨省转移管理要求,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的,应当依法备案;接受省外转入固体废物的,应当查验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并核实固体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等与行政许可内容或者备案信息是否相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未依法备案的省外转入固体废物,不得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省外转入固体废物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条件。四是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强化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五是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实行规划引领,明确部门职责、责任主体,对建筑垃圾的运输管控和利用处置明确具体要求。六是强化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我省工业经济总量大,产业结构偏重,危废产生量长期处于高位,危险废物监管形势复杂,存在利用处置能力趋于饱和、经营单位工艺技术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要实行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