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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划定“线路图”
时间:2025-02-24 15:37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默认

日前,扬州市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全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建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医养结合能力,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有序协调发展划定了“线路图”。

打造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打造县级养老服务中心。根据《江苏省失能(失智)集中供养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各县(市、区)打造1所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县域范围内资源统筹、服务示范、人员实训、技术支持、智慧养老信息调度、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综合功能,对县域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起到示范、指导作用。

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综合考虑区域老年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养老服务需求等要素基础上,持续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满足辖区内老年人服务需求。

打造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盘活利用农村闲置资产,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站点,通过引导专业组织运营保障站点可持续发展。

优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建设互助养老阵地。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周边村民实际需求,打造互助养老睦邻点;强化属地相关部门与街道(乡镇)协同,共同做好对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食品、消防、卫生、服务等事项的管理监督工作。

丰富互助养老服务内容。加大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规范》(DB32/T4683-2024)省地方标准的宣贯力度;鼓励通过邻里互助、建立中心户、村志愿者提供服务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助洁、陪护照护等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集体补助、慈善捐赠、个人自费相结合的农村老年助餐经费保障机制。

强化互助养老服务队伍。充分运用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养老服务机构等平台,引导组建由农村党员、留守妇女、农村青壮年、低龄健康老年人组成的养老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培育从事农村地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居家上门服务、日常探访帮扶等为老服务社会组织。

提升农村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加强农村医养结合设施建设。利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站点闲置床位开展养老服务,或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民政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给予床位运营补贴支持。

深化农村医养协作保障机制。鼓励农村养老机构与周边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毗邻而建、签约合作、托管运营,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妥善解决包括农村失能老年人在内的长期护理保障问题。

拓展农村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健康监测、上门巡诊、康复指导等居家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方便农村老年人通过网络平台实现远程就诊。

立足农村实际 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个性化发展

此外,《方案》还聚焦深化农村养老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导专业社会力量参与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管理;探索成立县级国有养老服务企业,一体规划、投资、建设、运营县域范围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形成规模效应。

《方案》还指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支持、夯实能力基础、强化人才培育等,进一步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支撑保障。

该市将积极探索并实践创新的农村养老体系。这一体系应立足于农村实际,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通过整合政府、社会、家庭等多方资源,构建起全面、可持续的养老保障机制,推动农村养老服务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让每一位农村老人都能享受到贴心、周到的养老服务。同时,要注重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通过不断创新和完善农村养老体系,旨在为农村老年人打造一个温馨、和谐、有保障的晚年生活环境,让他们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温暖,安享幸福美好的晚年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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