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咨询60岁以上工人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
提交日期 | 2025-05-07 15:54:43 |
内容 | 溧阳市民咨询60岁以上工人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5-05-12 15:54:43 |
回复单位 |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内容 | 您好! 用人单位招用的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虽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符合上述情形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