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咨询能否用住房公积金偿还银行消费贷款 |
提交日期 | 2025-06-05 16:56:21 |
内容 | 连云港市企业职工咨询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银行消费贷款。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5-06-19 16:56:21 |
回复单位 |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内容 | 您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银行消费贷款非住房贷款,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