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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提交日期 2025-05-19 17:52:13
内容

镇江市企业职工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5-06-03 17:52:13
回复单位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

镇江市《关于进一步落实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切实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镇公积金〔2018〕81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企业,可在此区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申请缓缴或者在上述区间内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