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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宜兴市文物保护单位
大虞桥迁移保护的批复
(苏政复〔2025〕21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宜兴市文物保护单位大虞桥实施异地保护工程的请示(锡政呈〔2025〕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官林新材料产业园航道工程中对宜兴市文物保护单位大虞桥实施迁移保护。
二、你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科学确定文物迁移选址,优化文物保护和展示利用措施,充分彰显文物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迁移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三、迁移保护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和迁移保护工程技术方案,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