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09-30 11:05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号:默认

苏应急规〔2025〕2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现将《江苏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8月4日

 

江苏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四条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或其授权单位负责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统一注册管理。

第五条 注册类型分为初始注册、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和注销注册。

第六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受聘于我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七条 申请注册人员登录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在“政务服务”栏目进入江苏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系统),自主进行注册申报。

申请注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注册管理系统受理注册申请后,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或其授权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准予注册的,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核发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

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八条 初始注册人员应当自取得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之日起5年内提交申请,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第九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注册信息未发生变化且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有效期满未按时完成延续注册的,可以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

第十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及时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变更注册专业类别的,申请人应取得我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发的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提出注销申请。被注销注册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的,可以提出重新注册申请。

第十二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因违法行为被撤销或吊销注册证书的,其重新申请注册的时间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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