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3-06 09:12 字号:默认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政府投资基金发展提出了系统性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推动我省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在总结分析我省现行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在全面落实《指导意见》基础上,与我省制度已有内容相衔接,着重在基金定位、分级分类、统筹布局、规范运作、强化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可行的要求。《实施意见》共十四条,主要内容涵盖五个方面:

(一)明确基金功能定位。强调政府投资基金应坚持政策导向,聚焦核心领域投资,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合理设定基金存续期,支持接续投资,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作用。

(二)建立分级分类管理机制。规范基金设立权限,县级设立基金需报设区市政府批准,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实施差异化管理,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在政府出资比例、管理费、存续期、绩效评价周期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三)加强统筹优化布局。加强上下级基金联动形成合力,积极争取国家级基金对我省支持。建立全省政府投资基金统筹管理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作用。推动存量基金以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整合优化,提升基金运营效能。

(四)规范提升基金运作水平。要求完善基金管理制度机制,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和运作规范性。建立健全符合基金特点的容错机制,设置差异化评价指标,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优化发展环境,鼓励取消基金管理人注册地限制,科学设置返投认定标准。强化退出管理,鼓励S基金参与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

(五)强化监督防控风险。强调完善监管体系,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全方位监督,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健全全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基金运营情况的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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