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小平(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法规处(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一直以来,我们借助新闻发布这一重要窗口,向社会通报江苏年度生态环境状况。今天,我们高兴地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钱江先生,大气环境处处长缪明生先生,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陈勇先生,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吴军先生,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刘海东先生,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刘扬女士,请他们介绍2025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法规处(新闻协调处)韩小平。
首先,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钱江先生作情况介绍。
钱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今天我们正式发布2025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经济大省要挑大梁,为全国发展大局作贡献”这一重大责任,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部署要求,以美丽江苏建设为牵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连续7年保持90%以上。
一、环境空气质量方面。2025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为3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1%;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为83.8%,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7天;PM2.5、PM10、NO2、SO2和CO浓度,以及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均达到2013年以来历史最优。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国家考核断面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比例为94.8%,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连续4年达到优级。
江苏省长江流域总体水质稳定在优级水平。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保持Ⅱ类,主要通江支流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Ⅲ类。淮河干流江苏段各断面年均水质均达到或好于Ⅲ类。太湖水质连续两年达到Ⅲ类,总磷总氮浓度进一步降低,富营养化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京杭大运河江苏段水质保持优级水平,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为100%。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调水期间,输水干线各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比例为100%。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84.1%。入海河流水质保持优级水平,国考入海河流断面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为93.9%。
三、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省范围内,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重点风险监控点位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重点风险监控点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四、自然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全省生态质量保持二类。太湖、长江和淮河三大流域淡水水生生物环境质量基本稳定,按照国家分类精度统计要求,监测到的底栖动物、着生藻类、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分别有124种、293种、172种和85种。近岸海域和潮间带分别监测到海洋水生生物317种和93种,海洋水生生物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5年首轮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共记录陆生生物6652种。
五、农村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显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9%;县域河流湖库监测断面(点位)中,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为98.3%。
六、声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声环境质量总体平稳,设区市区域和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5.3分贝和66.1分贝,区域噪声处于三级(一般)水平,道路交通噪声处于一级(好)水平。
七、辐射环境和固体废物处置方面。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结果表明:环境γ辐射剂量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土壤、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以及太湖、长江、淮河等重点流域水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体中总α、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指导值,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点监测结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截至2025年底,全省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07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318.1万吨/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共8家,2025年共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778.24万台。
我先简要介绍这些情况,详情请大家参阅2025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谢谢大家。
韩小平(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法规处(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钱江先生。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下面开始提问。
中新社记者:请问“十四五”期间,江苏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十五五”期间,将重点推进哪几项工作?
缪明生(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感谢您的提问。“十四五”期间,江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中,我们主要推进以下重点举措:
一是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出台《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我省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提供重要法治支撑和保障。印发《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改善目标,推进重点任务。修订《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规则。
二是大力推动源头治理。累计实施重点治气工程项目5万余项,基本完成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完成1亿余吨钢铁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以及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持续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立重点园区帮扶机制,率先推进高效储罐呼吸阀更换工作。
三是全面强化面源管理。实施保洁降尘,推广“天幕工地”“全电工地”等经验,全力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建设全水性车漆喷涂中心,大幅减少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码上”系列创新监管模式,以二维码“小切口”撬动大气治理“大成效”。
四是深化非现场监管。坚持线上巡查查异常、线下走航查高值,深化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最大程度排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并举一反三,推动工作逐步实现从“发现高值”“压降高值”到“防止高值”的转变,让环境监管更加精准高效。
“十五五”期间,我们将深入推进美丽蓝天建设,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区域治理协同,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动垃圾焚烧发电、铸造、玻璃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快完成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传统产业集群治理,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实施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
二是更加注重移动源系统施治。持续实施“绿色车轮”行动,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积极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和工程机械新能源化,开展货运零排放区试点,提升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
三是精准实施面源污染管控。强化工地扬尘污染精细管控,推广装配式施工,鼓励“全电工地”建设。强化餐饮油烟治理,推动安装或更换餐饮油烟净化装置累计超1万套。
四是加快大气治理现代化建设。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污染源监控网,率先建设大气移动监测监控网,推动实现“三网合一”。健全大气环境非现场监管体系,构建运用大数据、大模型等新模式,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五是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机制。聚焦长江、大运河等沿线区域,选取部分县(市、区)实施“一县一策”治理,进一步压降污染物排放高值。完善重污染天气体系化应对机制,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切实提升应急减排成效。
谢谢。
江苏交通广播记者:江苏河湖众多、水网密布,“十四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请问开展了哪些具体工作?“十五五”期间治水工作将面临哪些新形势新要求,工作上总体有什么考虑?
刘扬(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感谢您的提问。江苏水域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7%,占比居全国之首。“十四五”以来,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94.8%,较“十三五”末提升11.5个百分点,连续4年达到优级水平。
工作中,我们立足江苏实际,重点开展了五项工作:
一是构建“一保护三治理”治水格局。以长江大保护和太湖综合治理、江北运河沿线综合治理、沿海地区生态环境治理为核心,构建“一保护三治理”治水格局,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连续8年保持Ⅱ类,主要通江支流连续4年优Ⅲ比例达100%;太湖水质连续两年达到良好湖泊水平;大运河国省考断面水质连续5年保持Ⅲ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十三五”末提升37.8个百分点。
二是创新开展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连续5年开展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省政府出台有关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地方制定“全收集全处理”发展规划,2025年全省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比2020年提升了20个百分点。
三是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在全国率先全面开展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工作,完成全省22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4867家纳管企业评估,推进“应分尽分”。“十四五”期间新增工业污水处理能力246万吨/日,总处理能力达597万吨/日。
四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出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推动全省规模化以上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现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制定实施《江苏省重点区域农田退水治理先行先试工作方案》,按照“退水不直排、肥水不下河、养分再利用”的治理模式,在环境敏感区域开展农田排灌系统循环生态化改造。
五是加快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印发实施《江苏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指导方案》,分批次、分重点推进我省美丽河湖建设,目前已经建成45条,常州天目湖、苏州吴淞江、南京秦淮河、无锡小溪港、扬州芒稻河、徐州大沙河、淮安三河等7个案例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十五五”时期是巩固碧水保卫战成果、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关键时期,国家指标设置已经从“优Ⅲ水质比例”调整为“优良水体比例”,在关注水环境理化指标的同时,加入水生态相关指标,更加全面反映水生态环境状况。下一步,我们将系统谋划“十五五”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任务:
一是强化“三水统筹”。聚焦“水环境优良、水生态健康、人水关系和谐”目标,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快建设各美其美的美丽河湖,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70%。
二是深化污染治理。推进沿江、沿河、沿湖、沿海综合治理,以总氮、总磷污染控制为核心,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削减各类污染负荷,稳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三是推进生态修复。制定水生态修复提升方案,推动构建河流底栖动物良好生境,改善湖库综合营养状态,逐步提升河湖生态健康水平。在加大大江大河干支流治理力度的同时,加强群众身边小微水体保护治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美丽江苏、水韵江苏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
新华日报记者:近期江苏发布了新一批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请问这些指示物种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有什么关联?如何应用于江苏的生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中?
吴军(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感谢您的提问。2025年5月,《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对名录清单的动态更新、科学评估和规范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同年8月,江苏全面完成以县域为单元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为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的更新编制提供了数据支撑。今年“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活动期间,我省正式发布《江苏省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2026)》。这是继2022年首批清单发布后的首次更新,依托全省首轮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的62万条记录研究编制形成,物种数从118种增至136种,涵盖哺乳类19种、鸟类82种、两栖类12种、蝶类23种,进一步推动我省生物多样性科研成果向管理工具和社会行动转化。
指示物种与生态环境保护密不可分。新版清单经过标准化筛选与科学论证,补充和调整了一批指示特征突出、地域代表性强的物种,满足全省多类型生态系统的监测评价需求。一方面,指示物种是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的“检测员”。它们对于环境变化、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或特定生态过程高度敏感,其种类、数量、分布等变化能够直观体现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例如,虎纹蛙对农药使用和水质污染极为敏感,其种群数量的变化能够反映淡水与农田生态系统的健康水平;震旦鸦雀主要依赖芦苇湿地生存,是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关键指示物种。另一方面,指示物种是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见证者”。通过长期监测指示物种的变化,可以直观展示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成效。近年来,随着长江十年禁渔、太湖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的深入实施,长江江豚、东方白鹳、青头潜鸭等指示物种的种群数量显著增长,分布范围持续扩大,生动印证了江苏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落实《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要求,结合新一轮本底调查与观测网络数据,持续推进指示物种清单的动态更新与深化应用。
一是纳入评估体系,科学衡量保护成效。推动指示物种纳入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估指标,并将指示物种作为生态修复工程成效评估的重要参考,科学评价治理成效。
二是强化技术监测,有效预警生态风险。依托全省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综合运用红外相机、AI识别、被动声学监测等技术手段,及时掌握其种群动态变化,科学预判和预警潜在生态风险。
三是深化科普传播,凝聚全社会保护合力。将专业的指示物种清单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科普内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实施公民科学项目等方式,引导公众参与监测和保护工作,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持续夯实美丽江苏生态底色。
谢谢。
省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据了解,当前全国正在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请介绍一下这项工作在我省的进展情况。
刘海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感谢您的提问。2025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我厅按照统一部署,在全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统筹推进工作落实。会同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等八个省级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构建“1+1+N”联合研判体系,实现“研交办督结”闭环管理。全省13个设区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通过官方网站、“两微”平台等方式公开征集线索渠道,形成省级统筹、市县落实、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是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充分运用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对重点区域开展排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排查点位近5000个,推动1000余处非法倾倒固废点位完成整改,涉及固废170万余吨,总体整改完成率达到国家阶段性目标要求。同时,会同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共同加强固废监管,积极构建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严格依法监管执法。会同省公安厅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倾倒、违规处置固废等违法行为。2025年,全省共办理固废行政处罚案件2500余件,立案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80余件,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四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固废信息化监管,推行大宗工业固废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逐步推动涉一般工业固废单位纳入省固废管理系统。协同住建部门实施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推动建筑垃圾跨省转移审批备案信息实时共享。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切实防范化解固废环境风险,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谢谢。
央视网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让美丽乡村成为现代化强国的标志、美丽中国的底色。江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进展情况如何,请作一简要介绍。
陈勇(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感谢您的提问。2025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省生态环境厅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统筹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建设村庄干净整洁、农业绿色低碳、生态环境优美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截至2025年底,全省整县建成美丽乡村22个县(市、区)。重点开展了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加强技术指导。
二是推进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系统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着力提升畜禽粪污、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我省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在生产生活、经济和生态基础等方面存在差异,实施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注重同乡村发展规律相协调,同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地方结合本区域特点和发展水平,采取适宜的建设路径和模式,不搞“一刀切”。
四是强化工作衔接。加强与我省正在开展的乡村建设类(包括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特色田园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等)工作的统筹衔接,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有效提升农村幸福宜居品质。
五是坚持先行先试。溧阳市成功入选全国首批美丽乡村先行区,通过有效赋能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和农业绿色发展,为推进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全省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示范参考。
六是鼓励群众参与。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让农民群众以适当形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同时,以合适方式向社会公开美丽乡村建设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2026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价值转化、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宜居宜业为重点,持续开展整县制美丽乡村建设行动,以生态环境改善助力全域发展,为全省乡村全面振兴厚植生态底色。
谢谢。
韩小平(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法规处(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陈勇先生。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几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记者的参与。再见。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钱江
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法规处(新闻协调处)处长 韩小平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 缪明生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 陈勇
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 吴军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 刘海东
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 刘扬
中新社记者
江苏交通广播记者
新华日报记者
省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央视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