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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采矿用地范围
内容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属于建设用地。上述采矿用地是否包含露天采掘场、废土石堆放用地?
提交时间 2021-02-26 09:25:42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你好!按照省厅2020年苏自然资规发4号文要求,净矿出让用地要有保障,确保矿权人进场直接施工作业,包括露天采矿场、露天堆场、地下开采井筒、尾矿库(坝)、选矿加工场地及生产附属设施场地。

答复单位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时间 2021-03-01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