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问题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舅舅是江苏泰州兴化人,由于文化水平有限我代为请教问题。目前我舅舅回兴化申请翻建老宅,镇上面说通过联审会议通过了,但是要等到房子建好了准备拿房产证的时候再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我舅舅攒了大半辈子的钱准备建房,害怕有风险,想知道这样可不可以。 |
| 提交时间 | 2026-07-27 22:08:46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你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四条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 2020年,我厅联合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20〕11号),明确了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一般程序:1.农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2.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交村级组织审查。3.村级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4.乡镇政府组织各部门联审。根据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属地有权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5.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开工前,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开工查验。6.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7.通过验收的农户,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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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答复时间 | 2026-07-28 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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