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咨询国有土地上的个人自建民房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内容 | 国有土地上的个人自建民房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要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控制建筑间距、日照间距、建筑密度等?新建个人自建民房允许不允许行不行?省里是否有相关规定,可以酌情减少建筑间距、日照间距、建筑密度等? |
| 提交时间 | 2026-07-29 14:45:38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你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十九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公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3明确,该规定适用于城市和县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规划建设用地,在此范围内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规划管理,须执行该规定。 2022年,我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于现状已不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的C级、D级危房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翻建等建设项目,在不恶化现状的前提下,可进行规划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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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答复时间 | 2026-08-10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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