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咨询 |
| 内容 | 近日江苏省发布“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其中对海洋新能源产业的表述为“支持沿海三市统筹推进海上风电场改造升级、融合开发和退役管理”,其中融合开发相较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表述简化很多,请问规划文件中的融合开发是指什么?有什么具体含义?未来江苏省对海上风电融合开发是什么样的态度?支持哪些融合开发模式?不支持哪些融合开发模式?对于海上风电+海洋牧场/海水养殖的开发模式是什么态度? |
| 提交时间 | 2026-09-15 10:21:22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关于《江苏省“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海洋新能源产业发展相关问题的咨询答复如下。 1、根据专项规划编制要求,《规划》正式印发版相较征求意见稿,在保持核心要义不变基础上对具体表述进行较大压缩,做到《规划》文本更加精简、凝练,并非产业发展方向与政策发生变化。 2、海上风电场占用海域面积普遍较大,单一开发方式不利于提高海域使用效率,海上风电场融合开发是当前及今后的重要发展方向。从当前看,海上风电场融合开发,既包括海上风电与海上养殖/海洋牧场、海上光伏的立体开发利用,也包括海上风电平台搭载观测、监测设备的设施共用以降低开发成本,还包括基于能源系统协同的海上风电+海水制氢/氢氨醇+海洋算力等多业态,以及海上能源岛建设融合发展。随着海洋科技进步,未来也会出现更多融合发展方式。但所有融合开发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在符合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前提下有序推进。 感谢您对江苏省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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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答复时间 | 2026-09-16 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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