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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家新办的个体工商户,

                               上个月忘记纳税申报了,超过申报期后,
                               我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时,没有受到处
                               罚,是不是以后迟申报的都不处罚了?




                                         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
                                     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纳税人一年内首次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可以”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国税机关应当责
                      令其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应
                      予行政处罚。税务行政相对人一年内实施上述同类税收违法行为两次以上,

                      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问:请问此次营改增试点将不动产纳入
                           抵扣范围,但实际许多卖房者都是普通百姓,
                           他们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

                           能开的话,是不是就无法解决下游抵扣问题?



                                         答:此次营改增试点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考虑

                                     到个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下游抵扣的问题,
                                     营改增后对个人销售不动产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
                                     售给个人的除外),可以直接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部
                                     门办理代开发票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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