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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家新办的个体工商户,
上个月忘记纳税申报了,超过申报期后,
我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时,没有受到处
罚,是不是以后迟申报的都不处罚了?
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
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纳税人一年内首次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可以”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国税机关应当责
令其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应
予行政处罚。税务行政相对人一年内实施上述同类税收违法行为两次以上,
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问:请问此次营改增试点将不动产纳入
抵扣范围,但实际许多卖房者都是普通百姓,
他们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
能开的话,是不是就无法解决下游抵扣问题?
答:此次营改增试点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考虑
到个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下游抵扣的问题,
营改增后对个人销售不动产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
售给个人的除外),可以直接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部
门办理代开发票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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