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3-00135 分          类: 政府文件 其他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3-12-02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规划的通知 主   题   词: 区域供水 实施 规划 建设 工作
文          号: 苏政办发〔2003〕12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实施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规划的通知
时          效:

  

  苏政办发〔2003〕12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宁镇扬泰通

  地区区域供水规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省建设厅组织编制的《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切实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区域供水设施建设。实施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合理使用长江岸线资源,科学利用长江水资源,是实施沿江开发战略,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重要举措。组织实施好《规划》,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宁镇扬泰通地区城乡生产生活用水质量,防治地面沉降和地下水质咸化。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农村改水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年度工程实施进度计划和建设时序,加快推进区域供水设施的建设,确保按期实现《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建立城乡供水机制。各地要更新观念,立足大局,打破行政区域的限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区域供水设施的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元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广泛吸纳包括外资和社会资本在内的各种资金,以合资、参股、控股以及BOT等多种形式,参与区域供水设施的建设。要进一步深化供水行业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供水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的法人实体,负责区域供水设施的筹资、建设、运行和管理。

  三、加大对区域供水设施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为加快《规划》的实施,将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工程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对区域供水水厂、输配水系统等工程项目,享受供地、规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跨行政区划之间的区域供水设施建设,由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各地要把区域供水设施项目作为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制定有利于推进区域供水的政策措施,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区域供水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规划》的实施。参照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制定的《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2〕240号),对新建的区域供水设施实行还本付息的价格政策。要积极开展区域供水设施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各种资本投入区域供水设施建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区域供水实施进程。

  四、积极做好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供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加强管理,严格防止各类污染。要科学地用好长江岸线资源,严格按规划的要求选定取水口,保护长江区域供水水源地水质。

  五、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规划》实施要求高、任务重、工作难度大,有关市、县政府作为《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规划》实施进度。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对《规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地要按照“水到井封”的原则,根据区域供水实施进度,积极做好地下水超采区、水质咸化区的深井封填和乡村小水厂的关闭工作。

  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尽快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要建立实施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相应的协调机制,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省建设厅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12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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