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3-00115 分          类: 政府文件 减灾救济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3-09-28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群众 工作 受灾 安排 因灾
文          号: 苏政发〔2003〕10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发〔2003〕101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救灾救济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今年入汛以后,我省部分地区连续遭受洪涝、风雹灾害,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失。灾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救灾工作及时作出了部署。受灾地区干部群众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齐心协力,奋起抗灾,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夺取了防汛抗洪斗争的胜利,有效地减轻了灾害损失。但由于今年受灾范围比较广,灾情集中发生在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苏北地区,而且一些地区重复受灾,灾后群众生产生活安排任务十分繁重。为切实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抓紧落实救灾建房和草危房改造任务

  今年因灾倒塌房屋较多,目前离入冬只有2个多月时间,救灾建房时间紧、任务重。要把倒塌房屋重建作为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部署实施,确保所有因灾倒房农户在入冬前全部住进新房。对因灾倒塌、需要重建的房屋,以民政部门调查核实数据为基础,由各县(区)负责,与草危房改造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因灾倒塌房屋凡已列入草危房改造计划的,全部在今年实施。没有列入草危房改造计划的,列入救灾建房,一并部署实施。救灾建房所需资金,通过政府补助、社会各方面支持、群众个人自筹等办法筹措解决,并比照草危房改造政策,减免建房有关规费,统一组织建房帮工。对淮安、宿迁市所辖10个县(区)和其他经济薄弱县(区)救灾建房,省里比照草危房改造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各地也要尽力安排资金,用于救灾建房补助。省级和各地接受的救灾捐赠资金,主要用于救灾建房。

  要切实搞好救灾建房和草危房改造规划,将其与村镇建设、乡村道路建设等结合起来,推进救灾建房和草危房改造的集中连片建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降低建设成本,改善村容村貌。坚决防止在低洼滩地和行蓄洪区、滞涝区建设新房。要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制定救灾建房和草危房改造的详细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房任务。各地要将列入救灾建房和草危房改造农户的情况逐户核实,统一造册,上网上墙,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受灾地区要减轻灾害损失,安排好群众生活,关键要发扬自力更生精神,不等不靠,努力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当前,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加强秋熟作物田间管理,大力发展畜禽、水产养殖等秋季多种经营,千方百计扩大劳务输出,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开辟新的增收渠道,努力增加群众收入,增强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农村金融部门对受灾农户恢复生产所需贷款,要按照特事特办要求,在保证贷款安全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为支持恢复生产工作,省财政将安排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灾情较重地区受灾农户的贷款贴息。各地也要尽力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户贷款贴息。

  要针对今年淮河流域洪涝灾害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加快灾后水利工程重建,着重抓好流域性河道险工患段加固处理、区域性排涝骨干河道整治和行蓄洪区因灾倒房重建。对因灾受损的学校、卫生院的修建,要纳入救灾救济工作统筹安排,一并部署实施,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抓好落实。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农业灾歉减免工作

  为减轻受灾农户负担,要抓紧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做好农业灾歉减免工作。按照农业税灾歉减免规定,全年因灾减产3成以上、不足5成的田块,减半征收农业税;因灾减产5成以上的,农业税全部免除。此次受灾发生在秋季,需按照“夏四秋六”比例折算后,制定和落实农业税及附加减免政策。原则上,因灾绝收的田块和养殖田块,免除全年农业税及附加;因灾减产5成以上的,减半征收农业税及附加。对按规定应予减免、夏季已预征的农业税及附加,要全部退还农户。需要减免的农业税及附加,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安排补助资金。农业税及附加减免和资金补助的具体方案,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地执行。

  今年受灾比较严重的地方,除灾后水毁工程修复和农田水利建设外,以村为单位,暂停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以资代劳政策。对受灾较重的农户,暂停陈欠税费清收。农户承包养殖的乡村集体水面,因灾减产、绝收的,要减收或免除承包费。洪泽湖、高宝湖等湖泊的大水面围拦养殖,因灾减产、绝收的,减收或免除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已经征收的,抓紧返还农户。对因灾减收、绝收的灌溉农田,由水利供水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减免水利工程水费。对按期归还贷款有困难的受灾农户,农村金融部门应实事求是,重新约定还款期限,执行基准利息。

  四、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

  今年我省因灾绝收的农田和水产养殖面积较大,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受灾地区在进一步组织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基础上,要加大救济救助力度,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特别要安排好被水淹没村庄农户、因灾绝收农户的生活,确保所有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确保没有一个学生因灾辍学、失学。要按照灾情统计制度规定,进一步核实灾情,对受灾群众实施分类救助。受灾较轻的群众,主要通过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解决生活问题;受灾较重的群众,在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基础上,通过政府救助、社会捐赠等途径,给予一定帮助;无自救能力的绝收户和民政保障对象,由政府安排救济资金,帮助解决生活问题。要及早安排受灾群众的今冬和春荒生活,制定救济救助方案,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切实加强对救灾救济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救灾救济工作,事关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受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安排好受灾地区群众生产生活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切实抓紧抓好。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周密安排,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恢复生产和农民增收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广开生产门路,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增加农民收入。要大力增收节支,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确保工资发放、社会保障、救灾救济和农村五件实事等重点开支的需要。

  要建立和落实救灾救济工作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和领导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严格检查考核,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加强对灾区倒塌房屋重建和草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和督促检查。救灾建房和草危房改造工作要逐级落实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加强救灾救济资金、物资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各地捐赠、省财政安排和中央支持的资金,要全部用于受灾地区的生产自救和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救灾救济资金和物资的,一律严肃查处。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03〕10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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