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4-00075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4-01-20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城市 规划 建设 发展 城区 |
文 号: | 苏政复〔2004〕14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04〕14号
省政府关于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报审批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的请示》(淮政发〔2002〕1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二、经建设部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核定,你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到2005年控制在85万人左右,到2020年控制在120万人左右,城市规划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到2005年控制在76.5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14平方公里以内。
三、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所辖清河区、清浦区、楚州区、淮阴区的行政范围,总面积3137平方公里。
四、城市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城市结构由主城区和楚州区组成两组团结构,组团间由生态绿地相连。主城区近期主要向东发展,重点建设水渡口中心区、钵池山公园及周边地区、江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应的生活居住区;中远期主要向南发展。楚州城区近期主要向北、向东发展,重点发展工业新区、生活居住区;中远期主要向东北发展。要合理控制旧城区开发强度,加快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结构调整,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逐步疏解楚州区旧城区的人口密度,搬迁旧城区内污染工业。新城区建设要注意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五、优化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市域城镇发展要按照集聚发展、集约经营的原则,采取“中心极化,择优发展”的总体战略,加强对区域空间开发利用的管治和协调,合理布局市域人口和各类产业,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建设。进一步发挥城市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推进城市化进程。
六、统筹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重视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的综合交通体系。统筹规划给水排水、生活垃圾处理、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强城市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包括防洪、抗震、消防、人防等内容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七、加强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要加快治理各类污染源,保护城市水、大气和声环境。重点加强对二河、大运河、里运河、古黄河、盐河等水体的保护。制订切实可行的搬迁计划和措施,搬迁规划确定的污染企业。加强防护绿地和生态绿地的规划控制,大力植树造林,提高绿化覆盖率。
八、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的保护。要制定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加强对人文资源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保护历史街区传统风貌和格局的完整性,突出历史文化名城的地方特色。充分利用四河穿城及楚州古城“三湖一垠”的自然条件,彰现绿水城市景观。
九、依法严格实施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要依法实行统一、严格的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尽快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和完善相应专业规划。
特此批复。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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