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4-00214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应急管理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4-11-26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水库除险加固 建设 工程 水库 管理
文          号: 苏政办发〔2004〕117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4〕117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水库是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在防洪保安、城乡供水、农业灌溉、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省现有水库908座,总库容30.61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6座,中型水库41座。我省水库大都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工程老化失修相当普遍,不少水库存在安全隐患,加快实施除险加固已刻不容缓。为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现作如下通知:

  一、目标任务。全省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从现在起,用3年时间完成12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30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库的防洪标准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确定。水库加固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大坝加高培厚、防渗和防护工程建设,病险灌溉、泄洪闸(涵)的改建加固,溢洪道护砌加固,必要的管理设施和防汛道路建设等。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所需资金,根据划分事权、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省级以上补助与地方配套相结合的办法筹措。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水库除险加固资金,除财政预算增加安排外,要在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水费和水资源费等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保证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支持各地的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在省级现有水利投资中划出专项资金,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争取国家立项,国家和省补助三分之二。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经费,省财政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对苏南地区补助30%,苏中地区及茅山老区补助50%,苏北地区补助70%。

  三、强化工程管理。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加强对除险加固项目的建设管理。要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各地要根据组建项目法人的要求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特点,组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程建设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既要加快实施进度,又要保证工程质量,建立起项目法人负责、设计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要加强资金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程经费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按照工程批准的项目、计划、概(预)算和工程进度支付资金,严禁挪用、挤占和转移建设资金。竣工决算报告须经有权部门审计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有关程序严格执行。

  各地要按照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正确划分水管单位性质,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工程运行管理经费渠道,强化水库工程管理,确保水库防洪、灌溉和生态等效益的充分发挥。

  四、加强组织领导。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所辖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纳入议事日程,落实建设任务和经费渠道,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出成效。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11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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