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4-00059 | 分 类: | 政府文件 人才工作 决定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4-12-29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表彰第十一届文华奖获奖单位的决定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发〔2004〕104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表彰第十一届文华奖获奖单位的决定 | ||
时 效: |
苏政发〔2004〕104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第十一届文华奖
获奖单位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作了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作品,在参加第七届中国艺术节演出和第十一届国家文华奖评比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为鼓励先进,推动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省政府决定,给予获文华大奖的南京市话剧团《平头百姓》剧组记集体一等功一次,给予获文华新剧目奖的镇江市艺术剧院《快乐推销员》剧组、苏州市评弹团《大脚皇后》剧组各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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