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6-00002 | 分 类: | 政府文件 财政 决定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6-01-11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表彰昆山等2005年度财政收入先进单位的决定 | 主 题 词: | 收入 州市 财政 全省 经济 |
文 号: | 苏政发〔2006〕2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表彰昆山等2005年度财政收入先进单位的决定 | ||
时 效: |
苏政发〔2006〕2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昆山等
2005年度财政收入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5年,全省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各方面工作,全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2005年财政工作成绩显著,全省实现一般预算收入1322.06亿元,同比增长26.4%,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证。省政府决定,对2005年度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较高、上缴省较多的苏州、昆山等5个市、县(由县成建制改成的区,下同),授予“财政收入新增贡献先进单位”;对2005年度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较高、收入规模上新台阶的宿迁、东海等45个市、县,授予“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单位”。
一、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同比超全省平均增幅、按省集中口径增幅超全省平均增幅(23.9%)且当年新增上缴省财力超一定规模(省辖市超5亿元、县超1亿元)的市县:苏州市、昆山市、苏州市吴中区、无锡市惠山区、太仓市。
二、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全省平均增幅、按财政体制规定收入规模上新台阶的市县:宿迁市、连云港市、泰州市、盐城市、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镇江市、东海县、响水县、苏州市相城区、宝应县、泗洪县、沭阳县、赣榆县、灌南县、丰县、镇江市丹徒区、滨海县、兴化市、大丰市、泰兴市、建湖县、盐城市盐都区、姜堰市、洪泽县、靖江市、张家港市、扬州市邗江区、通州市、淮安市淮阴区、如皋市、东台市、沛县、启东市、高邮市、溧阳市、射阳县、阜宁县、江都市、句容市、丹阳市、无锡市锡山区、南京市浦口区、金坛市。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再接再厉,扎实工作,继续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各地要向受表彰单位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努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为“十一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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