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6-00209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城市规划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06-10-31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泰州等市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 主 题 词: | 城市 建设 创建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06〕127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公布泰州等市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 ||
时 效: |
苏政办发〔2006〕127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泰州等市
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着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规定,经申报城市提出申请,省建设厅组织专家组现场考核验收,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泰州市、淮安市、连云港市、邳州市、金坛市、溧阳市和射阳县城镇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现予公布。
希望有关市、县再接再厉,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巩固发展创建成果,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全省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学习借鉴园林城市创建先进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为实现“两个率先”、加快生态省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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