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6-00036 分          类: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6-05-12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太湖风景名胜区东山西山光福景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景区 规划 保护 建设 太湖
文          号: 苏政复〔2006〕40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太湖风景名胜区东山西山光福景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06〕40号

 

  省政府关于太湖风景名胜区

  东山西山光福景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太湖风景名胜区东山西山光福景区总体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05〕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太湖风景名胜区东山西山光福景区总体规划》划定的景区及保护区范围。同意规划所确定的景区性质、总体布局和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东山、西山、光福景区是太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中的三个重要景区。东山景区以历史文化名镇风貌、花果茶园和湖光山色为主要景观特色,西山景区以自然群岛风光、古村落风貌和吴越文化为主要景观特色,光福景区以植物奇观、湖湾渔港和宗教文化为主要景观特色,要针对景区的不同特点,严格保护、保留、保存景区内的自然资源特别是原生态资源与人文景观,科学合理开发景区资源,实现永续利用。要着力保护和发挥景区的生态功能,切实避免景区集镇化和人工化倾向。

  三、按照景区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编制景区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科学划定核心景区范围,明确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加强对核心景区的管理。景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景区总体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批。对核心景区内尚存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点,要结合编制实施镇村布局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实施搬迁。

  四、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做好对山体、水体以及太湖岸线等旅游资源的保护,划定不可建设用地的范围,明确保护控制要求,严格景区内建设用地的管制。认真贯彻《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控制太湖水体污染。切实推进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对重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大植树造林和园林绿化建设力度,提高绿化和植被覆盖率,营造优美的生态旅游环境。

  五、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景区管理机构,依法加强对景区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好景区的风景名胜资源。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6〕4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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