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6-00052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卫计、妇女儿童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6-07-08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授予南京市鼓楼区和大丰市江苏省血防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的通知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发〔2006〕91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授予南京市鼓楼区和大丰市江苏省血防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的通知 | ||
时 效: |
苏政发〔2006〕91号
省政府关于授予南京市鼓楼区和大丰市
江苏省血防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传染病。近年来,我省血吸虫病流行地区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新时期血防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落实防治措施,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组织考核验收,南京市鼓楼区、大丰市达到国家规定的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省政府决定授予上述两区(市)“江苏省血防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希望南京市鼓楼区、大丰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提高血防工作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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