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7-00162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城市规划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7-06-30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南通市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主   题   词: 保护 建设
文          号: 苏政办发〔2007〕78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公布南通市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时          效:

  苏政办发〔2007〕78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南通市为

  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南通市人民政府申报,省建设厅、文化厅组织评审,省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现予公布。

  认真做好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工作,对于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推动城市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南通市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抓紧制定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依法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管理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扎实有效地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7〕7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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