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8-00052 分          类: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8-06-1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骆马湖—三台山和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保护 风景名胜区 景区 规划 管理
文          号: 苏政复〔2008〕3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骆马湖—三台山和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08〕31号

  

    省政府关于骆马湖—三台山

  和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批宿迁市骆马湖—三台山、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宿政发〔2008〕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骆马湖—三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0年)所划定的景区范围及保护区范围,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景区性质、保护目标及总体布局。

  二、骆马湖—三台山风景名胜区是以滨湖湿地、低岗丘陵、湖城相依为景观特色,运河和地域文化为内涵,具有生态保护、文化观光、科普教育、休闲度假等功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是以两河穿城、城水交融为景观特色,古黄河和运河文化为内涵,具有生态保护、休闲观光等功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对景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保护景区自然与人文资源,维护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加强对景区外围保护地带的控制,协调好景区与城市的关系,改善整体景观效果。

  三、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科学划定核心景区范围,明确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景区内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多方案优化比选。对与景区环境不协调的建筑和设施,要逐步进行整治、改造、拆除或搬迁,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

  四、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做好山体、水体以及古黄河、运河岸线保护,严禁砍伐林木、开垦农田。积极推进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对重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大植树造林和园林绿化工作力度,提高绿化覆盖率,营造优美的生态旅游环境。

  五、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研究制订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专项制度,依法加强对景区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景区管理水平。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8〕31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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