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0-00017 分          类: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0-02-08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艾山风景名胜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主   题   词: 景区 艾山 管理 保护
文          号: 苏政复〔2010〕7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艾山风景名胜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0〕7号

 

  省政府关于艾山风景名胜区列为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艾山—九龙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徐政报〔2009〕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同意将艾山—九龙风景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定名为艾山风景名胜区。

  二、艾山风景名胜区的山地秋岩和佛教建筑等资源比较丰富,具有自然保护、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等功能。望你市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利用好景区内自然与人文资源,特别要加强山林生态修复和景观营造工作,着力改善景区生态环境。

  三、尽快编制艾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作为景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在规划指导下,进一步挖掘景区自然资源和文化内涵,完善景区基础设施,提高人文景观建设水平,不断改善游览条件。

  四、按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抓紧建立艾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对景区实行统一管理。

二○一○年二月八日

 

 

文章下载:苏政复〔2010〕7号.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