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0-00017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0-02-08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艾山风景名胜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景区 艾山 管理 保护 |
文 号: | 苏政复〔2010〕7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艾山风景名胜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0〕7号
省政府关于艾山风景名胜区列为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艾山—九龙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徐政报〔2009〕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同意将艾山—九龙风景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定名为艾山风景名胜区。
二、艾山风景名胜区的山地秋岩和佛教建筑等资源比较丰富,具有自然保护、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等功能。望你市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利用好景区内自然与人文资源,特别要加强山林生态修复和景观营造工作,着力改善景区生态环境。
三、尽快编制艾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作为景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在规划指导下,进一步挖掘景区自然资源和文化内涵,完善景区基础设施,提高人文景观建设水平,不断改善游览条件。
四、按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抓紧建立艾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对景区实行统一管理。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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