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2-01119 | 分 类: | 政府文件 体育 决定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2-08-17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表彰在第30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 主 题 词: | 体育 集体 |
文 号: | 苏政发〔2012〕111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表彰在第30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 ||
时 效: |
苏政发〔2012〕111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在第30届奥运会上
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在第30届奥运会上,江苏体育健儿迎难而上、勇攀高峰,共有6人次获3.5枚金牌,2人次获1.5枚银牌,2人次获2枚铜牌,13人次获4至8名,为我国体育代表团创造境外参赛奥运会最好成绩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先进,不断提高我省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备战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步伐,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在第30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有关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授予南京体育学院、苏州市体育专业运动队管理中心和省跳水队、省击剑队、省羽毛球队、省跆拳道队“江苏省先进集体”称号。
二、授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陈若琳、吴静钰、蔡赟、骆晓娟、许安琪,教练员王志杰、许学宁、张军、孙志安、高峰“江苏省劳动模范”称号。
三、给获得银牌、铜牌的运动员陆浩杰、徐晨、陆春龙、丁峰,教练员王国新、陈好、孙俊、胡星刚、张鹏辉、唐学华、秦志戬,管理及科研人员殷宝林、杨国庆、刘彤、张雄、蒋宏伟、肖爱华、鲍东东、陶新、张祖强、沈克、朱学、顾金凤、吴小宝、刘凌、吕远远各记一等功1次。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我省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而努力奋斗!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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