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2-01119 分          类: 政府文件 体育 决定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2-08-17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表彰在第30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主   题   词: 体育 集体
文          号: 苏政发〔2012〕11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表彰在第30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时          效:

 

  苏政发〔2012〕111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在第30届奥运会上

  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在第30届奥运会上,江苏体育健儿迎难而上、勇攀高峰,共有6人次获3.5枚金牌,2人次获1.5枚银牌,2人次获2枚铜牌,13人次获4至8名,为我国体育代表团创造境外参赛奥运会最好成绩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先进,不断提高我省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备战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步伐,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在第30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有关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授予南京体育学院、苏州市体育专业运动队管理中心和省跳水队、省击剑队、省羽毛球队、省跆拳道队“江苏省先进集体”称号。

  二、授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陈若琳、吴静钰、蔡赟、骆晓娟、许安琪,教练员王志杰、许学宁、张军、孙志安、高峰“江苏省劳动模范”称号。

  三、给获得银牌、铜牌的运动员陆浩杰、徐晨、陆春龙、丁峰,教练员王国新、陈好、孙俊、胡星刚、张鹏辉、唐学华、秦志戬,管理及科研人员殷宝林、杨国庆、刘彤、张雄、蒋宏伟、肖爱华、鲍东东、陶新、张祖强、沈克、朱学、顾金凤、吴小宝、刘凌、吕远远各记一等功1次。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我省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而努力奋斗!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7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12〕11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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