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7-00025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文化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7-03-24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政发〔2007〕28号 | 主 题 词 | 文化 |
内容概述 | 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
时 效 |
苏政发〔2007〕28号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23项),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江苏历史悠久,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建设文化江苏、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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