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3-01335 分          类: 政府文件 人才工作 决定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3-05-16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追授张森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主   题   词: 张森
文          号: 苏政发〔2013〕61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追授张森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时          效:
  

  苏政发〔201361

  

  

  省政府关于追授张森同志

  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张森,男,1986年9月4日生,中共党员,生前系方兴集团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洋河分公司职工。2013年3月6日晚9时30分许,一名女子因与男友吵架,在宿迁市区黄河二号桥北侧跳河轻生。途经此处的张森听到呼救声后,奋不顾身跳入冰冷的河中救人,多次用力将轻生女子托出水面。该女子后被公安民警和过路群众共同营救脱险,张森同志却因体力耗尽沉入河底,不幸牺牲,年仅27岁。

  张森同志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用宝贵的生命践行了党的根本宗旨,诠释了舍己为人的崇高精神,弘扬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是新时期涌现的“平民英雄”和时代楷模。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追授张森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全省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张森同志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9日

 

文件下载:szfa[2013]61(2013-05-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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