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4-00182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4-12-1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扬中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城市 规划 建设 交通 城乡
文          号: 苏政复〔2014〕134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扬中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4〕134号

  

    省政府关于扬中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扬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扬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请示》(扬政发〔2014〕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报送的《扬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居民点布局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有利于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和保护乡村风貌特色,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相适应。

  三、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22.5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26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30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33平方公里以内。

  四、优化中心城区布局结构,生活空间向南拓展,产业空间重点完善东西两翼。注重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的相互协调,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加强滨江岛城的城市空间特色塑造和公共开敞空间建设,提升城市品质。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资源能源消耗过高的产业。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河道水系、基本农田等重要生态开敞空间以及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持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六、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完善市域轨道、公路、水运等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和港口集疏运系统,加强区域交通、城市交通以及各类交通方式的统筹组织和相互衔接。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慢行友好的发展理念,不断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建设多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绿色交通体系。

  七、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层级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统筹安排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保障性住房纳入近期建设规划,依法有序推进旧城更新,普遍提高群众居住质量。

  八、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九、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扬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是扬中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镇、村庄规划制定工作。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文件:szfu[2014]134(2014-12-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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