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4-00030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4-02-1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建设 水生态 试点 苏州 保护
文          号: 苏政复〔2014〕35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苏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4〕35号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水生态

  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苏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3〕1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原则同意《苏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建设范围包括苏州市市辖区和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4市,试点期限为2014年至2016年。

  二、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你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着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塑造现代人水和谐关系,把苏州建设为“水清可渔、水美怡人、水兴惠民”的现代水乡城市,树立经济发达丰水地区水生态文明建设典范,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并为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

  三、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要围绕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要加快河湖水系连通,优化水资源配置水平。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水资源保护,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积极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利建设中的生态保护,最大程度降低工程对水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积极创新水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入格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价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强化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完善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形成合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

  五、加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苏州水生态修复任务较重,你市要以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为契机,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切实改善苏州水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9日

 

文件:szfu[2014]35(2014-02-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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