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4-00048 分          类: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4-03-12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固城湖退圩还湖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规划 退圩 固城湖 湖泊 保护
文          号: 苏政复〔2014〕4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固城湖退圩还湖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4〕41号

  

     省政府关于固城湖退圩还湖规划的批复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固城湖退圩还湖专项规划的请示》(宁政发〔2013〕3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组织编制的《固城湖退圩还湖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固城湖是水阳江、青弋江流域重要的调蓄湖泊,也是区域供水、生态调节的重要水域。由于历史上大量围垦和过度开发利用,固城湖现状蓄水能力下降、水质退化,为恢复湖泊调蓄功能,改善湖泊水质,修复水域生态,实施固城湖退圩还湖是必要的。望你市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大湖泊管理与保护力度,合理开发利用湖泊水域、岸线,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同意《规划》提出的退圩还湖整治方案。固城湖现状保护范围面积36.97平方公里,此次保护范围内退圩1平方公里,保护范围外退圩8.62平方公里,设置排泥场面积4.57平方公里。实施退圩还湖后,湖泊保护面积调整为41.21平方公里,扩大水面积5.24平方公里。

  三、《规划》涉及的各类土地利用安排,应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涉及耕地、基本农田变更的,须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主体,确保当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四、加强湖区水产种质资源区等渔业设施保护。对列入《规划》的围网养殖实施清退时,要按照《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予以合理补偿,妥善解决养殖户的生产生活等问题。

  五、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湖泊堤防建设,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防洪安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湖泊环境容量,改善水体质量。退圩还湖工程实施方案,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固城湖退圩还湖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2日

 

文件:szfu[2014]41(2014-03-12).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