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4-00092 分          类: 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4-06-16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公顷 划定 保护
文          号: 苏政复〔2014〕72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苏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4〕72号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基本农田

  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苏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3〕1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和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等8市(区)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经依法核销后,你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77704.2768公顷。

  二、原则同意8市(区)涉及基本农田划定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后,你市共划定基本农田178340.4195公顷,其中,常熟市45824.7528公顷、张家港市31898.2631公顷、太仓市27305.5517公顷、吴江区41213.5263公顷、吴中区15568.2263公顷、相城区13024.6157公顷、苏州工业园区42.1公顷、高新区3463.3836公顷。

  三、你市要指导8市(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实保护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健全保护图表册、设立保护标识、建立保护数据库等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工作完成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成果验收与报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6日

文件:szfu[2014]72(2014-06-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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