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4-00245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其他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4-08-06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文        号 苏政办发〔2014〕63号 主  题  词 服务 合作 发展 建设 改革
内容概述 关于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7]16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463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供销合作社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城乡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中发〔2014〕1号和苏发〔2014〕1号文件精神,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坚持合作制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适应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二、工作思路

  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明确一个重点,搭建三个平台,形成一张网络。明确一个重点,即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搭建三个平台,即建立社有企业管理平台、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平台和基层社为农服务管理平台;形成一张网络,即围绕为农服务,形成上下贯通的综合服务体系。省供销合作总社组建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委员会和为农服务管理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指导。

  三、重点内容

  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此次改革试点工作计划先以两年为期。以基层组织改造、转变联合社体制机制、完善组织体系建设、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合作金融业务六个方面为重点内容。根据我省实际,重点在基层组织建设、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和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和优势,在试点内容、改革路径的选择上有所侧重,不求面面俱到。

  四、试点单位

  按照基础条件较好、代表性较强或在某一方面具有优势的要求,经各市推荐,确定南京市溧水区、江阴市、沛县、溧阳市、昆山市、海安县、赣榆县、盱眙县、东台市、高邮市、句容市、兴化市、沭阳县等13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为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单位。非试点单位也要积极行动、不等不靠,勇于探索创新。

  五、加快基层组织改革创新

  (一)构建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以服务为宗旨,以资产为纽带,以品牌为载体,通过创办、领办、联办、合办等形式,积极发展各级各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建立以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为主体的为农服务核心层、以资产为纽带的为农服务合作层和以品牌为载体的为农服务示范层,构建由核心层、合作层、示范层三个层次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更大力度地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在更高水平上组织农民走向市场。

  (二)探索基层社发展新路径。围绕基层社恢复重建目标要求,继续推进县社投资型、网络建设型、强社带动型、“两社”合一型、为农服务社升级型等五种模式的恢复重建工作。探索农民参与基层社建设的新举措,使供销合作社和农民成为利益共同体,把基层社打造成为组织健全、连接农民、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基层组织。

  (三)创新为农服务社办社模式。为农服务社建设要努力做到与农村社区建设同步,与现代农业发展同步,与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同步。推进为农服务社提升工程,加快以农资超市、日用品超市和庄稼医院为重点的“两超一院”建设。创新办社模式,探索如何与村两委合作,以现有为农服务社为平台,创新办社模式,拓展服务领域,实现转型升级,把为农服务社打造成功能全、形象好、服务优、环境美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载体。

  (四)培育专业合作社创建新特色。立足供销合作社优势,推进产销一体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围绕当地特色产业,积极发展销售型、产销型合作社。探索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社,在植物保护、秸杆综合利用、消费合作、劳务合作、文化合作等方面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五)拓展供销合作社建设新功能。利用供销合作社组织架构,健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组织体系。探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发挥作用的新途径,着力提供技术服务、培训服务、信息服务、信用服务等,将其打造成集各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

  六、提高服务规模化水平

  (一)创新规模化服务模式。坚持自愿原则,吸纳农民、专业大户、合作社、涉农企业入社入股,健全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县级供销合作社为主体,整合基层社、社有企业等资源,加强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推进菜单式、保姆式等服务模式。健全完善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推进农资配送中心、连锁店建设,培育农资经营服务网点,拓展农业生产全过程服务。办好庄稼医院,推广统防统治、测土配方、农资集中配供、农田托管等,为农民提供系列化、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建设提升一批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为农服务社和社区服务中心,满足农民多元化生活需求。

  (二)探索可持续的服务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行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奖励补助等方式,探索建立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服务机制。鼓励供销合作社职业院校承担各类公益性教育培训任务,开展农民经纪人等职业技能培训。

  (三)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整合信息资源,构建以农产品信息化为主的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种植、养殖、植保、防疫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务。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期货、拍卖等新型交易方式,通过市场化与信息化、网络化相结合,创新交易方式,提升流通效益。

  (四)强化行业协会服务。推进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行业协会联合发展,推动各级供销合作社与行业协会融合发展、相互促进。鼓励发展基础好、社会影响力强的行业协会承接政府委托,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参与国际经贸事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七、加快流通现代化建设

  (一)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以“新网工程”建设为抓手,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非处方药品六大网络建设,优化网络布局,扩大覆盖范围。加快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提高集散吞吐和集中配送能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农资物联网项目建设。

  (二)强化农产品流通功能。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为突破口,完善服务功能,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检验检测、信息服务能力。发展农产品连锁店、平价店、直销店、专销区等新型流通业态。推动供销合作社大型连锁企业、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对接,推进农产品进市场、进超市、进展销会、进校园,实现“农超、农企、农校”对接。继续办好海峡两岸农展会。

  (三)建设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总结推广供销社系统先进适用的营销模式,规划建设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发展“线上交易、线下配送”为重点创新流通业态,推进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

  八、积极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服务

  (一)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总结推广南通市供销社、昆山市供销社参股农村商业银行的做法和经验,积极发起设立或参股当地村镇银行组建工作,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支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只贷不存、审慎监管的原则,积极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完善供销系统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服务体系,提升小额贷款对“三农”、县域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创新企业的服务能力。

  (三)稳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规范发展专业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成员的资金需求。

  (四)发展相关担保公司。采取政府出资扶持、与社会资本联合等多种形式,适度发展相关担保公司。按照代偿能力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原则,稳健开展担保业务。

  九、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

  (一)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按照“社企分开、有效监管”的要求,采取向社有企业派遣财务总监和监事等措施,强化对社有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产出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保证社有企业始终坚持为农服务方向。

  (二)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鼓励社有资本与其他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以项目带动有效投资,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形成主业突出、有限多元的发展格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进经营业态、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实施名品、名企(社)、名人(企业家)“三名工程”,做大做强社有企业。

  (三)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围绕当地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产加销融合的产业发展平台。创新社有企业投资和服务方式,引导社有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结成紧密的利益关系,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参与乡村改造和城镇开发。

  (四)创新社有企业发展机制。推进社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和社有资产资本化改造,以资本、品牌、业务等为纽带,加强联合合作。理顺社企关系,完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负责改革试点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事项。省供销合作总社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业务指导,全力做好工作。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强化舆论宣传,及时报道宣传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做法、新经验、新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有序推进试点。改革试点工作分为前期筹备、启动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前期筹备阶段,主要是调查研究,确定改革试点,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启动实施阶段,为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年底,按照试点方案,全面试点实施。总结验收阶段,为2016年上半年,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性,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农业、科技、商务等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申报实施各类项目。在供销合作社将所属划拨土地改为出让性质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减免出让金等政策优惠。“新网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层组织建设、扶持为农服务社等专项资金,要向试点县(市、区)倾斜,积极支持改革。

  (四)强化督导检查。省供销合作总社要加强指导服务,强化督促检查。各市供销合作社和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6日

 

文件:szbf[2014]63(2014-08-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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