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4-00129 分          类: 政府文件 人才工作 决定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4-09-03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追授孙晓静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主   题   词: 孙晓静
文          号: 苏政发〔2014〕97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追授孙晓静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时          效:
  

  苏政发〔201497

  

  省政府关于追授孙晓静同志

  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孙晓静,男,26岁,江苏沭阳县人,生前系沭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一中队交通协管员。

  2014年7月12日晚,根据全省和当地公安机关南京青奥会安保工作部署,孙晓静等3名协警在民警王军带领下,在沭阳县沂善河大桥南侧检查点执勤,对过往可疑人员和车辆进行例行检查。13日凌晨2时许,孙晓静等正在对一辆轿车进行检查时,另一辆白色越野车突然向检查点直冲过来。危急时刻,孙晓静不顾自身安危,奋力将身边的王军推开,自己因躲闪不及,被越野车撞出100余米,当场牺牲。

  孙晓静同志是我省南京青奥会安保专项工作中涌现的突出典型,他以实际行动积极投入南京青奥会安保工作,诠释了舍身忘我、舍己为人的崇高精神,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追授孙晓静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全省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孙晓静同志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推进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日

 

文件:szfa[2014]97(2014-09-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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