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5-00218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城市规划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5-04-15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启东市海门市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主   题   词: 城市 建设 江苏
文          号: 苏政办发〔2015〕35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命名启东市海门市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时          效:
  

  苏政办发〔201535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启东市海门市

  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好城乡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城市风貌特色塑造、城市空间品质提升和人居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有关规定,经申报城市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现场考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命名启东市、海门市为“江苏省园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地区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持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最新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先行,优化空间布局形态,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扎实推进园林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景观质量和生态环境,努力让城市融入自然,实现人居环境改善与城市建设发展的良性互动,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bf[2015]35(2015-04-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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