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5-00079 分          类: 政府文件 水利、水务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5-06-08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滨海淤黄河进水闸至节制闸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主   题   词: 淤黄河 调整 水质
文          号: 苏政复〔2015〕5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滨海淤黄河进水闸至节制闸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5〕51号

 

 

  省政府关于滨海淤黄河进水闸至节制闸段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淤黄河滨海渔业、农业用水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盐政发〔2014〕1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滨海县区域供水规划,需在淤黄河节制闸上游设置八滩地表水厂取水口,为保障供水安全,对取水口所在的淤黄河滨海渔业、农业用水区进行调整是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将原淤黄河滨海渔业、农业用水区(淤黄河进水闸至淤黄河闸)调整为两段。

  (一)淤黄河进水闸至淤黄河节制闸17.3公里段调整为淤黄河滨海饮用水源区,水质目标维持Ⅲ类不变。

  (二)淤黄河节制闸至淤黄河闸26.6公里段仍为淤黄河滨海渔业、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维持Ⅲ类不变。

  三、请你市切实加强水功能区管理,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实施水源地达标建设,强化河道沿线区域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农村畜禽养殖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置,确保调整后的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相应的水质要求。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51(2015-06-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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