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5-00079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水利、水务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5-06-08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滨海淤黄河进水闸至节制闸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淤黄河 调整 水质 |
文 号: | 苏政复〔2015〕51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滨海淤黄河进水闸至节制闸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5〕51号
省政府关于滨海淤黄河进水闸至节制闸段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淤黄河滨海渔业、农业用水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盐政发〔2014〕1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滨海县区域供水规划,需在淤黄河节制闸上游设置八滩地表水厂取水口,为保障供水安全,对取水口所在的淤黄河滨海渔业、农业用水区进行调整是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将原淤黄河滨海渔业、农业用水区(淤黄河进水闸至淤黄河闸)调整为两段。
(一)淤黄河进水闸至淤黄河节制闸17.3公里段调整为淤黄河滨海饮用水源区,水质目标维持Ⅲ类不变。
(二)淤黄河节制闸至淤黄河闸26.6公里段仍为淤黄河滨海渔业、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维持Ⅲ类不变。
三、请你市切实加强水功能区管理,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实施水源地达标建设,强化河道沿线区域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农村畜禽养殖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置,确保调整后的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相应的水质要求。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