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5-00108 分          类: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5-07-2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里下河湖泊湖荡(兴化市域)退圩还湖专项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规划 湖泊湖荡 实施 退圩还湖 湖泊
文          号: 苏政复〔2015〕75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里下河湖泊湖荡(兴化市域)退圩还湖专项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5〕75号

 

 

  省政府关于里下河湖泊湖荡(兴化市域)

  退圩还湖专项规划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批大纵湖(兴化市域)退圩(围)还湖专项规划的请示》(泰政发〔2013〕145号)、《关于提请审批里下河(兴化市)湖泊湖荡退圩还湖专项规划的请示》(泰政发〔2015〕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兴化市境内的湖泊湖荡是里下河腹部地区调蓄湖泊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上围垦、占用问题突出,现状湖泊湖荡调蓄能力大幅下降,水生态环境退化,给地区防洪、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为恢复里下河湖泊湖荡调蓄功能,改善水生态环境,实施退圩还湖十分必要。兴化市境内湖泊湖荡众多,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的要求,原则同意将你市报送的2个专项规划整合为《里下河湖泊湖荡(兴化市域)退圩还湖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望你市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大湖泊管理与保护力度,合理开发利用湖泊水域、岸线,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同意《规划》提出的退圩还湖整治方案。退圩还湖对象为兴化市境内大纵湖、得胜湖等20个湖泊湖荡,规划总面积204.49平方公里。主要实施内容为湖区围网及残埂清退、违章圩清除、滞涝圩平堤切滩还湖、行洪通道建设、入湖口门及活水河道整理等,设置排泥场面积51.17平方公里。《规划》实施后,兴化市境内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自由水面恢复到153.32平方公里。

  三、《规划》涉及的各类土地利用安排,应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涉及耕地、基本农田变更的,须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主体,确保当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四、加强湖区水产种质资源区等渔业设施保护。对列入《规划》的围网养殖实施清退时,要按照《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予以合理补偿,妥善解决养殖户的生产生活问题。

  五、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湖泊堤防建设,确保防洪安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湖泊环境容量,改善水体质量。退圩还湖工程实施方案,须按照规定履行批准手续。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退圩还湖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75(2015-07-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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