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6-01395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6-01-25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丹阳市延陵镇九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保护 规划 建设 |
文 号: | 苏政复〔2016〕12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丹阳市延陵镇九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6〕12号
省政府关于丹阳市延陵镇九里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丹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报批〈丹阳市延陵镇九里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丹政请〔2015〕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丹阳市延陵镇九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二、同意九里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为:北至季子中一路南侧边缘,南至大塘(老香草河)北岸,东至北街东侧步行路西侧边缘,西至规划范围边界,面积5.33公顷。
三、制定完善并全面落实相关保护措施。重点保护以季子庙为核心的类十字型历史街巷空间格局,保持古村传统空间尺度与风貌特色。依法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古井等遗存的保护,整治沿街、沿河建筑立面,严格控制新建建筑体量、高度和风格,延续和彰显传统风貌。保护好古村周边水乡田园风貌。
四、优化村庄用地布局,加强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完善村庄内外道路交通组织,提高绿化与景观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与村庄活力。
五、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丹阳市延陵镇九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是九里村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要在规划指导下,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引导全村有序建设和科学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