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6-01551 分          类: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6-10-24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设立江苏省宿迁洋河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主   题   词: 旅游度假区 旅游 建设 开发
文          号: 苏政复〔2016〕114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设立江苏省宿迁洋河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6〕114号

 

 

  省政府关于设立江苏省

  宿迁洋河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洋河酒文化旅游度假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宿政发〔2016〕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宿迁洋河旅游度假区。

  二、宿迁洋河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27.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黄大沟,南至中大街,西至徐淮路,北至大运河。

  三、宿迁洋河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宿迁洋河旅游度假区要深入挖掘酒文化内涵,努力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度假区,充分发挥“旅游扶贫”和“旅游富民”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优质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把江苏打造成国内领先的旅游强省、国际著名的旅游目的地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114(2016-10-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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