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6-01551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6-10-24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设立江苏省宿迁洋河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旅游度假区 旅游 建设 开发 |
文 号: | 苏政复〔2016〕114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设立江苏省宿迁洋河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6〕114号
省政府关于设立江苏省
宿迁洋河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洋河酒文化旅游度假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宿政发〔2016〕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宿迁洋河旅游度假区。
二、宿迁洋河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27.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黄大沟,南至中大街,西至徐淮路,北至大运河。
三、宿迁洋河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宿迁洋河旅游度假区要深入挖掘酒文化内涵,努力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度假区,充分发挥“旅游扶贫”和“旅游富民”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优质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把江苏打造成国内领先的旅游强省、国际著名的旅游目的地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