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6-01584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6-12-30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东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保护 历史 规划 东村 建筑 |
文 号: | 苏政复〔2016〕133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东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6〕133号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
东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苏州市金庭镇东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16〕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金庭镇东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二、东村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环岛公路村庄东入口,西至徐家祠堂西侧,北至东村大街沿街建筑北侧,南至梧巷和栖贤巷南端,面积约5.2公顷。
三、完善落实相关保护措施。按照规划要求,保护村庄周边自然山水田园环境和村落空间特色,保护以东村大街为主的鱼骨状街巷格局和“古朴静雅、小巷深深、屋舍俨然”的村落风貌,保持古村空间尺度与建筑风貌特色。依法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控制保护建筑、历史建筑、古树古井古桥等遗存的保护,严格控制新建建筑体量、高度和风格,维持村落天际线、临湖界面,延续和彰显传统风貌。
四、加强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整治传统街巷、码头、祠堂、古桥等重要节点和历史场所,并充分利用和改造传统民居,加强乡土建筑和地域风貌营造,提升绿化和景观建设水平、人居环境质量和村庄活力。
五、严格规划实施管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苏州市金庭镇东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是东村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要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规划实施与太湖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衔接,引导全村有序建设、科学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