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7-00027 | 分 类: |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7-03-30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宝应县省管湖泊退圩还湖专项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湖泊 规划 实施 退圩还湖 加强 |
文 号: | 苏政复〔2017〕22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宝应县省管湖泊退圩还湖专项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7〕22号
省政府关于宝应县省管湖泊
退圩还湖专项规划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宝应县省管湖泊退圩还湖专项规划〉审批的请示》(扬府发〔2016〕2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宝应县境内省管湖泊众多,其中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是淮河流域下游运西地区的重要湖泊,绿草荡、射阳湖、獐狮荡、内荡、大凹子圩、兰亭荡、广洋湖等7个湖泊湖荡是里下河腹部地区调蓄性湖泊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上述湖泊湖荡圈围问题较为突出,对区域防洪、水质及水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为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恢复调蓄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对宝应县境内省管湖泊实施退圩还湖是必要的。望你市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宝应县省管湖泊退圩还湖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工作,加大湖泊管理与保护力度,合理开发利用湖泊水域、岸线,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退圩还湖整治方案。退圩还湖对象为宝应县境内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绿草荡、射阳湖、獐狮荡、内荡、大凹子圩、兰亭荡、广洋湖等10个湖泊湖荡,规划总面积187.45平方公里。主要实施内容为历史圩区圩堤清除、圩区内清淤等,设置排泥场面积45.98平方公里。《规划》实施后,宝应县境内省管湖泊恢复自由水面141.47平方公里。
三、《规划》涉及的各类土地利用安排,应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涉及耕地、基本农田变更的,须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主体,确保当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四、加强湖区水产种质资源区等渔业设施保护。对列入《规划》的围网养殖实施清退时,要按照《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予以合理补偿,妥善解决养殖户的生产生活问题。
五、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湖泊堤防建设,确保防洪安全。优化湖泊形态设计及排泥场布置,完善规划范围内河湖连通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湖泊环境容量,改善水体质量。抓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退圩还湖工程实施方案,须按照规定履行批准手续。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退圩还湖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