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04 09:51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2018年第19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全省印花税计税依据的核定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20日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