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发挥法律服务作用 推动信访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8-30 16:06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 字号:默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信访矛盾预防化解法治化,减少信访矛盾上行,维护信访秩序,日前, 省司法厅联合省信访局出台《关于切实发挥法律服务作用推动信访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信访矛盾预防化解中的资源优势,大力提升法律服务力量参与力度,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同志就该《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背景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社会矛盾呈现出很多新变化和新特点。面对新矛盾、新形势、新任务,依法有效将信访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有利于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减少矛盾上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节。”积极发挥法律服务作用,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参与初信初访矛盾预防化解的工作机制,有助于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有助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助于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对于构建多元息诉罢访方式,促进信访矛盾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具有积极作用。 

二、主要举措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事前介入机制。《意见》明确提出了通过开展风险评估、释法析理、明晰法律关系等方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的发生。认真开展重点领域法律体检和风险评估。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政府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重点对政府及其部门、企业等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流转、集资纠纷等群体性信访矛盾多发领域相关决策和工作方案开展“法律体检”和风险隐患评估,防止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引发信访矛盾的产生。及时开展针对性的释法析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力量,按照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流转、集资纠纷等领域相关工作的推进进程,围绕容易产生信访矛盾的焦点问题,及时为利益相关各方释法析理,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明晰法律关系,固定相关证据。对可能产生的信访矛盾,通过法律关系的梳理,明确各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指导当事人通过办理公证来提前固定相关证据,强化证据效力。 

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接待参与机制。《意见》明确提出了依托县乡两级司法行政服务站点及各级党政信访部门司法行政服务窗口,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接待机制。参与初信初访接待。信访部门在接待来访群众时,引入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者参与信访接待,为信访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帮助。参与信访事项处理。引入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事项的协调会商工作,由法律服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为信访事项定性、办理、复查、复核或者审核认定办结工作提供程序及实体方面的法律意见及建议。服务信访工作决策。律师等参与信访接待的法律服务人员认为信访案件在程序、实体方面存在错误或瑕疵的,及时向信访部门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并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做出信访形势预测、预警、预报,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 

三是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员代理信访机制。《意见》明确提出了引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力量代理信访案件。规范代理信访的运行程序。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帮助其代理信访案件,签订《信访代理协议书》,明确代理事项、范围、权限。明确代理信访的应用方式。公开可接受信访委托代理的法律服务人员基本信息,供信访人选择;建立健全信访部门、信访人、委托代理人三方之间沟通联系机制,就信访案件进行沟通交流,提出化解信访案件方案。丰富法律服务类型。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政府推荐法律服务、帮助申请法律援助等方式,为信访者提供“一对一”专案解决、律师全面参与核查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书等不同法律服务类型。设立评价反馈机制。信访部门将委托代理人的代理工作质量进行量化,重点评价工作过程、互动沟通及公开反馈等方面,并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反馈。 

四是建立健全处理结果确认保障机制。《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发挥法律服务的居中作用,公证机构居中判断证明作用、调解机构居中协调作用等,为化解结果提供确认服务和履行渠道,确保信访化解结果依法履行。确认矛盾化解结果。对调解协议、当事人承诺书进行公证,或者对调解协议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调解协议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公证,确保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供结果履行渠道。对于涉及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如因结果履行的方式产生分歧,可以引入公证机构、调解机构作为中介缓冲,通过对履行过程中的资金支付等提供提存、代管等法律服务,为矛盾当事人提供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信赖渠道。 

五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保障作用。《意见》明确要求全省法律援助机构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在信访矛盾化解中的覆盖面,深化法律援助精准服务,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帮助弱势群体依法维护和保障合法权益,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案件要“应援尽援”。 

三、组织落实 

《意见》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决策部署,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高度重视法律服务参与信访矛盾预防化解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贯彻实施力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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