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措施保障公路交通顺畅通行
时间:2020-02-13 15:01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字体:[ ]

2月12日,省交通防控组印发《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全力保障公路路网顺畅通行,有序恢复公路运输服务,切实做好应急物资运输,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和重点物资运输通畅,切实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已违法违规设置的要坚决撤销。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加强交通疏导,防止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公路交通拥堵,确保应急车道畅通。

《通知》强调,各地要结合复工开学安排,有序恢复城际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运输服务,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运力供给和乘车安全,统筹做好错峰出行,满足群众正常出行需求。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点到点包车运输等服务方式,保障农民工等群体出行。疫情防控期间,对地方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突出重点,优先保障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的各类应急运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物资运输;对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于短期内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通知》明确,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系统摸排辖区内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市场情况,针对保通保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和重点防疫物资运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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