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发展12条措施
时间:2020-02-26 16:17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2月25日,扬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全市商贸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民生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和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主城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业企业,明确了12条支持措施。

《意见》明确,免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等企业缴纳的生产经营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对为承租商贸服务企业减免租金、物业费用的商业综合体(商业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且自持比例超过 50%)、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园区等载体,经核准对其房产税给予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企业,免除2个月房租或延长相应租期。

《意见》指出,优先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商贸服务企业恢复经营。支持相关企业办理运输通行证等证照,确保企业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物流运输通畅。鼓励复工企业稳定工作岗位,采取轮休待岗、调整薪酬、缩短工时等方式,确保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严格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决定,从2月到6月可对商贸服务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2月到4月可对商贸服务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意见》提出,鼓励餐饮、生鲜类商贸服务企业依托自建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的方式提供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对疫情期间线上月交易额达到10万元的,按线上交易总额的1.5%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引导企业通过互联网培训平台组织员工学习技能,经培训后当年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资格的,由企业集中申报,分别以每人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意见》,强化生产服务保障,对承担疫情防控工作或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商贸服务企业,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的基本水价,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高压供电商贸服务企业,根据生产需要,灵活办理暂停、恢复用电等业务,暂停期间减收基本电费及变压器固定损耗费,对大型商超用电情况做到“每日一检、每日一问”。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引导银行机构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商贸服务企业,加强服务对接,满足有效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可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或优先展期或续贷。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商贸服务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下降2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高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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